疯狂诗歌

诗歌是一种语言的杂技,但多于杂技的一点是,其中有追寻真理的意图。语言与其他艺术媒介不同的是,语言就是意义的直接载体,每一个字都有既定的约定俗成的、达成共识的含义,文字的组成方式也有约定俗成的、听起来顺耳的组成形式。诗歌试图通过破坏字和词原本的含义范围,以及破坏词与词本土化的连接方式,来探索语意是不是能有更多的可能性。

但我想,很少有人对诗歌本能的吸引是来自于这样逻辑性的思考,我们喜欢诗歌首先是因为它们很美。为什么会感觉诗歌很美?因为它们没有像普罗大众一样使用语言。这是我们追求新颖的天性。我们喜欢看违反规定的东西,违背规律的东西,我们会感到本能的好奇。就好像街上一旦有人发生争执,我们就会想凑过头去看看他们在吵什么,因为这样的事情可不是天天都有。

诗歌给人的本能吸引就在于此:新颖。新颖的东西总有一种活力,因为它并不稳定,还没有被纳入到已有的公序良俗之内,它刚刚露出枝桠,会收到各种各样的评价。它还没有被刻上纪念碑,也没有被钉上耻辱柱,它很有意思,让人忍不住感到很触动。偶尔,这样新颖的书写方式却能表达出我们平时用规范语言所说不出的情感,那这时我们就会忍不住要热泪盈眶了。

如果诗歌只有对语言的玩弄,那它也就是一个手工艺品罢了,但手工艺品也有把玩的乐趣,是一种雅兴。此外,如果手工艺者以手工艺的目的,却让观赏的人体味到了艺术的快感,那手工艺及艺术的边界就变得模糊了,这就是两者之间的灰色地带。

我无法接受的是将病人文学捧上神坛,对疯子诗人的崇拜,以及浪漫话诗人和作家的奇闻,比如顾城,或小说家威廉巴勒斯。这二位都有一个共性,就是杀妻。顾城比巴勒斯稍有点人性,在杀妻之后自杀,巴勒斯则是杀害完妻子之后逍遥法外。顾城的诗歌自然有美感,巴勒斯的裸体午餐也有它的幽默之处,但这样的文学都是病人在生病之后写出的症状,它一定有美感,但不值得被认为是神圣的作品。应当想的是,他们为何会生这样的病?社会出了什么样的问题,会让人他们出这样的作品?

所有的疯子都是诗人,但不是所有的诗人都是疯子。